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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21】53号),结合我校科研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现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支的绩效支出进行发放。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放范围
1.国家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省社科规划、青岛市社科规划等项目预算中有明确列支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科目的纵向项目。
二、发放对象
符合发放范围的项目计划书(任务合同书)中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
三、发放原则
1.项目按期完成结题验收,或已经通过上级部门和学校进行的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检查,并已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和学校主管部门报送了项目相关材料。
2.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加人员对项目实施所做出的实际贡献,按照绩效支出的预算额度统筹安排提出绩效支出发放方案。
四、发放流程
1.项目负责人填写《2021年青岛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表》(纸质签字一式两份)和《2021年青岛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发放汇总表》(电子版),签字后附项目任务书完成人列表页、预算书于2021年12月10日下午14点前,交人文社科处(综合服务中心505房间),电子版发至rwskc@qut.edu.cn
2.人文社科处汇总绩效发放申请表,审核无误后公示;
3.人事处、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发放绩效支出,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晨 电话:85071336
人文社科处
20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