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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现就做好2023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各年度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刊发或获得批示时,应注明“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xxxxxx)”。
(二) 2020年度至2023年度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标准。
1.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以增刊、学术研讨会论文、书评等形式发表的均不予结项。
2.著作类研究成果,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应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青岛通史”专项成果须经青岛通史编纂委员会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及时报送至市社科联学会部。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研究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对达到质量要求的,编发《智库成果专刊》,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需被《智库成果专刊》采纳。
4.所有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第一署名。
(三)2019年度及以前的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标准。2019年度及以前的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
(四)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如有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或部门统一交到人文社科处。
二、提交材料
(一)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原件2份;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已发表论文刊物或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 纸双面打印装订,提交已被收录的《智库成果专刊》或领导批示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发送成果材料电子版人文社科处邮箱 (rwskc@qut.edu.cn),请以“青岛理工大学+姓名+市社科结项材料”命名(如青岛理工大学赵xx市社科结项材料)。
(二)结项成果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内容和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附件1),上述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或部门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结项申请。
三、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市社科联具体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青岛社科网公示。报经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市社科联对按期完成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一)2020年度至2023年度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资助标准依据当年申报通知和结项质量确定,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均实行后期资助,延期结项项目不予资助。
(二)2019年度及以前的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不予资助。
四、报送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据实填写。请各学院、各部门根据结项标准组织好本单位上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报送符合结项标准的材料。各学院应当仔细核对《结项审批表》中填写的项目名称,与当年度申请的立项选题是否一致,立项编号是否准确,并将“三、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意见”处按照成果形式补充完整。
(二)报送要求。请将每项研究成果用信封封好,填写附件5《封皮》(其中本单位编号不需要个人填写,由人文社科处统一汇总填写),贴在信封上。项目名称,成果形式一定要和《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以及统计表上的内容一致。各学院、各部门需统一报送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的《2023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附件3)、《2022年度及以前青岛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附件4)。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同时提报相关材料电子版(邮箱:rwskc@qut.edu.cn),请以“单位市社科结项材料”命名(如xx学院市社科结项材料)。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85071336 邮箱:rwskc@qut.edu.cn 地址:黄岛校区综合服务中心505办公室
人文社科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