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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为助推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培育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教育局学术类评定项目的通知》(青教办字〔2014〕39号),市教育局决定组织青岛市2024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严守质量第一、影响力优先、宁缺毋滥的评选原则,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类,拟评选200项,其中特等奖20项、一等奖60项、二等奖120项。
二、参评范围
青岛市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采取逐级推选的申报方式,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各相关受理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性、科学性和学术规范性进行审查。
三、成果类型及要求
(一)成果类型
1.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教育科研著作、论文、工具书(不包括主编,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少于4000字),教材等;
2.未公开发表或出版,但有较高学术水平,对教育改革创新有重要推动作用,被区、市及以上党委及政府领导批示、推广的决策咨询、调研报告等。
3.通过结题鉴定的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山东省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总报告。
(二)成果要求
1.成果应符合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对推动教育改革创新、提高育人水平有较高的贡献度;对党委政府重大教育决策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问题明确、观点鲜明、机制制度有创新、路径和策略可操作,表述严谨、论证充分、结论可信,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较强的解释力。
2.注重考察申报成果的学术品质、推广价值。依托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且有明确标示的,专家书评公开推介的,获得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党报党刊摘编的,获《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刊物转载的,评奖优先。
3.课题研究总报告类成果,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取得结项证书,至少在正式教育期刊(含《青岛教育》,青岛市教育局编印,鲁准印号0210044)发表与课题相关度高的论文1篇。同时提交研究总报告的查重报告,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
4.已获青岛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不再参加本次评奖,参评成果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教学成果奖。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6.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在颁奖之前发现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已经完成奖励的,撤销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
四、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3项。其中,课题研究总报告不超过1项,35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青年教师至少1项。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推荐的成果,应按照报送材料说明(附件1)要求,于5月15日前将材料的纸质稿报送至人文社科处黄岛校区综合服务中心505办公室,电子稿发邮箱:rwskc@qut.edu.cn。后期组织成果评选材料网络填报,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曹萌 王晨
电话:85071336
附件:1.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报送材料说明
2.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