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强省建设要求,扎实推进《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山东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促进和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计划,经研究,拟组织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选题范围参照《2023年度山东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选题指南》)。选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鼓励针对我省乃至国家教育发展中的难点、热点和堵点问题开展研究,强化基础研究,支持跨学科和跨领域研究,不支持教学改革研究(如:高等院校的《XX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XX类专业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等)和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等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二、课题类别
本年度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类。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对职称、学历(学位)不作要求。
3.青年课题申请人为1988年12月6日后出生者,课题组成员年龄不限。
4.不得以在读全日制研究生身份申报。
(二)选题要求
1.拟定的题目可与《选题指南》中的题目保持不变,也可作微调。
2.根据研究旨趣和基础也可自拟题目。
3.选题类型可根据自己的研究能力自行确定。
(三)其他限定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保证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做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列入其他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课题组成员本年度最多参与2项课题申报(网上填报需要添加身份证号,重复申报将会无法录入申报系统),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2.凡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课题者,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4.不得以与已出版、已结题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本次课题。
四、申报数量
课题实行限额申报。
(一) 名额分配
我校限项指标:我校限报15项。
(二)申报比例
各单位可在所分配名额范围内自行确定课题类别,青年课题申报数量不低于分配名额的20%。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申报的乡村学校(乡镇驻地学校、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及教学点等)申报数量不低于10%。名额不得挪用,否则作废。
五、课题经费资助
(一)重点课题2万元。
(二)一般课题1万元。
六、申报程序与方式
各单位逐级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各高等学校申报人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按“申报人学校→县(市、区)教科室→设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程序申报。省教育厅及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经所在部门和单位同意后,统一向省教科规划办申报。
七、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5日—1月26日17:00时,人文社科处将组织申报人根据所分配的账号和密码通过“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平台https://espp.sdjky.net/”申报。
八、注意事项
1. 本次获准立项的课题需在3年内完成,原则上不超过5年。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加强课题管理,对课题研究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定期开展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教育教学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相应核减单位申报指标。
2.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根据我校工作安排,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申报材料,于1月9日上午12点将一份学院盖章的《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一份《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7份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A3反正面打印)送至人文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rwskc@qut.edu.cn,限项项目,逾期将不再受理。
4.后续申报将采用网络申报方式,人文社科处将分配账号,由申报人填报课题内容。文件上传要求:匿名活页上传pdf格式,申请书盖章由人文社科处统一组织盖章后上传pdf格式,文件大小请保持在5M以内。
人文社科处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