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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22】71号),结合我校科研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现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支的绩效支出进行发放。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放范围
1.自然科学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科技专项、省科技计划、青岛市科技计划等项目预算中有明确列支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科目的纵向项目。
2.人文社科类:国家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省社科规划、青岛市社科规划等项目预算中有明确列支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科目的纵向项目。
二、发放对象
符合发放范围的项目计划书(任务合同书)中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
三、发放原则
1.项目按期完成结题验收,或已经通过上级部门和学校进行的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检查,并已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和学校主管部门报送了项目相关材料。
2.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加人员对项目实施所做出的实际贡献,按照绩效支出的预算额度统筹安排提出绩效支出发放方案。
3.无故延期项目、被上级和学校主管部门约谈、整改、终止、撤销的项目一律不予发放绩效。
4.本次未按期提交材料的项目,过期将不再补办,延期到下次集中办理。
5.包干制项目间接经费比例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30%,具体参照《青岛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22】71号)第十二条(二)执行(文件可在科技处网站查看)。
四、发放流程
1.项目负责人填写《2023年青岛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表》(纸质签字版一式两份)和《2023年青岛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发放汇总表》(电子版),签字后附项目任务书完成人列表页、预算书上交学院。
2.学院汇总审核后于2023年11月17日下午14点前将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自然科学类报科技处、人文社科类报人文社科处。
3.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汇总绩效发放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公示。
4.人事处、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发放绩效支出,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张翠芳,85071133,qlgkjc@163.com,综合服务中心101房间。
人文社科处:王晨,85071336,rwskc@qut.edu.cn,综合服务中心505房间。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纵向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表
附件2:2023年青岛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发放汇总表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