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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76 号)通知要求,现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根据《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见附件1),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分配我校申报名额为3项,学校将对组织专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上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教师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3)。
(二)学院初审: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学院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的政治标准、学术标准、学风标准、实际贡献等方面进行审核,同时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附件4),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由学院统一报送人文社科处。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五、学院提交材料和时间
(一)2022年12月20日:学院摸底申报人员,提交《青岛理工大学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二)2023年1月2日:各学院邀请专家完成申报论证,论证专家应为省内外荣获教育部奖的人员,申报人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补充申报书内容;拟邀请的专家名单请提前2日报人文社科处,论证完成后提交参与论证项目《论证汇总表》(附件6)和《申报评审表》(附件2)。
(三)2023年1月29日:学院提交申报材料,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成果,申报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1、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1份;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青岛理工大学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附件4)纸版1份。
2、电子版材料:每项申报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中各项材料用“学科-姓名-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学科-姓名-申报成果”(PDF格式)、“学科-姓名-相关材料”形式命名(PDF格式)。
(四)2023年2月9日:获得推荐项目完成上传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洪伟
电 话:85071055
邮 箱:tanghw@qut.edu.cn